多少外卖商家被平台强迫签了独家!不签独家,提高抽佣甚至关店
2023-02-16 08:00:26 欢乐点

多少外卖店家被平台逼迫签了独家!不签独家,提升抽佣甚至关店外卖平台,让你生意一落千丈。疫情爆发,外卖成了好多餐饮企业的自救形式。不过,外卖行业中“独家交易”现象的存在,让那些餐饮企业难上加难。做双平台,多个渠道,流量也多一些,自救更有希望。平台逼迫签独家,店家就遭到了限制。

此前山东餐饮商会公开向美团发了一封交涉函,要求增加佣金,不严禁店家做双平台。最终的结果是美团只答应加强返佣比列,但是只针对部份店家。“独家交易”这种现象目前仍未得到有效规制,亟待政府早日干预,建构多样化的常年规范体系。

疫情下的餐饮业复苏

高度依赖外卖

疫情爆发以来,餐饮行业遭到巨大冲击。不过,在政府各项措施的支持下,餐饮行业渐趋回升,但行业成本和压力始终较为严峻。因为恢复堂食存在较大的风险与不确定性,好多中小微餐饮企业选择通过线上平台提供外卖服务来获得订单,四星级饭店等小型经营者也纷纷上线外卖来维持经营,餐饮行业对于外卖的依赖度呈现上升态势。

2020年对于餐饮行业来说,是面临系统性风险的一年,而外卖作为疫情背景下行业的自救形式之一,对于企业生存、就业数据、物价稳定等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,须要政府加以注重。

外卖平台的“独家交易”行为

影响商户正常经营

有的外卖平台出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份额的目的,在全省多地通过推出所谓“战略合作”的方法要求商户进行“独家交易”,否则即采取“提高佣金”“缩小配送范围”“降低店面排行”乃至“关店”的方法进行惩罚。而在疫情期间,这一行为也未停止,影响到商户的正常经营。

外卖平台的“独家交易”行为已导致多地餐饮行业商会的发声。从公开媒体上可以见到,包括天津、河北、云南、山东、广东、四川等多地在内的餐饮行业商会公开号召,要求外卖平台停止“独家交易”行为。2月18日,上海市工商联餐饮协会1987家企业联合发出函件,号召外卖平台免除佣金。2月20日,广东省饭烹协发布《致电商平台的公开信》,号召外卖平台减少外卖佣金费率。2月22日,昆明省餐饮与小吃行业商会发布公开信,代表省内22万余家餐饮企业,倡议外卖平台“尽快颁布包括增加外卖佣金费率在内的各项餐饮扶植举措”。不过这种发声都没有真正解决“独家交易”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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阐述更多外卖方法

亟待构建有效的

政府干预机制与多元规范体系

目前,针对外卖平台的“独家交易”行为,已有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介入调查,亦已有针对外卖平台的行政处罚案例,但相较于平台动辄百亿的佣金收入,数十亿元的处罚金额显著缺少力度,无法起到防范和纠正行为的作用。并且,因为外卖平台的“独家交易”行为属于新兴商业模式带来的全新法律问题,国外仍未产生达成共识的理论和实践模式,各地监管部门和法庭的认知也不统一,未能产生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裁定和案例,因而,不管是监管部门的执法还是被害商户的维权,仍处于摸索阶段。

然而,在疫情的冲击下,外卖平台的“独家交易”行为对于行业复苏的影响早已集中彰显,店家的倡议也越发强烈,在这一背景下,亟待有效的政府干预举措,为餐饮行业的复苏保驾护航,并在此基础之上建构多元的法律法规规范体系。

“独家交易”行为的个案维权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。外卖平台在营运中可能采取多种不显著的技术手段对商户进行限制,如在店面搜索结果中增加其排行、人工增加店面流量、重新设置店面地理位置等。因为相关信息和数据都在平台系统内,并不透明,好多时侯通过难以证明的算法等技术来实现,造成个案维权存在取证困难的问题。

在疫情这一大背景下,这些平台和餐饮企业之前的不对等态势可能会进一步发展。为了减轻这些不平等的现况,政府有必要适当介入,扩宽监管手段,在行政处罚等传统手段之外,寻求愈发具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,如与餐饮商会等行业组织合作,约谈存在问题的平台,要求外卖平台在颁布和实行平台新政和规则体系的过程中,应该与行业相关利益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,并将相关新政和协议条款报政府备案,以共同协商的方法,充分容纳和维护餐饮行业经营者及从业者的利益,并对外卖平台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。

据悉,亦须要充分认识到,疫情期间集中爆发的外卖平台与餐饮企业的矛盾,是常年以来平台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监管和纠正的累积表现,有可能对市场竞争和相关主体的利益都导致损害,须要通过构建多层次法律体系进行各有注重、协调配合的规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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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对于《反垄断法》在餐饮外卖平台领域的适用,须要进行针对该类型平台特性的规则和机制创新,非常是在地域市场划分上,须要依照具体案件的情况,分别确定和划分相关地域市场,在充分考虑外卖平台的特性后对市场进行确切的划分,但是对应地适当增加证明责任的门槛,提高《反垄断法》适用的范围和弹性,防止偏低的适用成本促使《反垄断法》在互联网时代空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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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次,对于餐饮外卖平台特定时间节点展开的突发性“独家交易”行为,可以考虑适用《合同法》和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中的毁约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,认定其行为缺少法律和协议上的根据,假如外卖平台针对商户的行为展开强制性举措,则商户可以控告或则投诉平台的行为违规违法外卖平台,赋于商户对抗平台市场地位和“独家交易”行为的权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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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度,积极适用《电子商务法》关于平台责任的条款,通过具体个案提炼“独家交易”行为模式的特性并做出评价,深入研究餐饮外卖平台与店家之间权力义务关系的理论,充分考虑现有市场格局下平台的市场地位和店家的依赖程度,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,落实适用条例和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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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,针对层出不穷的外卖平台独家交易的新型表现方式,行政监管机关应该强化督查,非常是针对受影响店家及其经济后果展开研究;据悉,还须要强化行政指导、约谈等快速、便捷的处理方法,要求平台披露独家合同相关信息、进而要求其对核心条款及对店家行为的约束机制情况进行公示;同时对于“独家交易”条款的时间宽度进行限制,因而为进一步的评估和执法提供根据。

结语

通过上面的案例来看,餐饮商会倡议外卖平台减少佣金,并不能挺好地帮助店家。惟有政府调控能够解决“独家交易”的问题。餐饮行业产值是国民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,政府在领取消费券推动国民消费餐饮的同时,也应真正了解餐饮店家困局,并帮其解决,就能实现经济的复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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